一,先由双方的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
因为汽车与摩托车都是机动车,都应交强险。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如果没交强险,就在责任限额内替保险公司赔付。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强险赔偿剩下的所有部分,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
四,如果还有商业保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具体顺序如下: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情没到最坏的情况尽量不要打官司,你和他调解一下,你先了解一下官司的费用,毕竟他是吃皇粮的你知道的,官啊!!(),他要得实在不和情礼,最后一套官司
这要看你能耐了!他能让你什么钱都拿,你就能什么钱也不给.
看你说的总的讲你没有错.主要责任在于他.无正驾驶摩托车何况摩托车还没有登记.现在是法制社会,什么政府官员不顶用.他有能耐你也有理.别让他蒙了!别出钱,大不了打官司
打官司,准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