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是在试用期内,那么你只要提前三天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就行,无需批准;如果是正式合同期,那么你得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做满后就可以离开了,也无需单位批准.假如,单位以扣押工资为理由不让你辞职,那么你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关键是你上班这一个月有没签合同,你们单位是怎么规定的,任何一个正规单位对辞职都是提前说明原则的,你工作了一个月就辞职,站在单位的立场看不太厚道啊,这个工资应该是给你的,但是给不给也要看你单位人道不人道了~
预到这样的老板啊,这一个月的工资你就大方的不要了!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