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的程序是这样的:
公安局先立案调查取证,觉得证据够了,就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觉得证据确凿充分,就会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因为一旦提起公诉,检察院势必要保证被告要获罪,否则影响到奖金什么的),就会发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这个时侯嫌疑人就得取保候审。
公安局可以补充好了证据再交给检察院。
关于取保候审有可能是孕妇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经济犯罪或者有可能被判缓刑的都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符合该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所以,虽然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已经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可以逮捕,但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如果在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