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同意.首先,合同有明文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天,目的港收货时也没有任何异议.生锈已经超过了有效期,我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合同有规定防锈,就要协商处理了.
我方不同意对方得要求。因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复验得时候,对方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提出异议得时间是在半年后,已经过了索赔时间。所以,我方不同意赔偿。
我的意见是不可以.之前合同就已经有所规定.我们不是靠嘴皮子说话,是有合约的!如果你想详细了解的话那你就咨询以下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