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把钱存放到看守所,给关在这里的某犯人使用,后来该犯人放出来了,而原为其存放的钱没花或者没有花完,那这钱是要如数退回的,如果看守所不退,那就可向他们内部的纪检部门和督察部门投诉。如果你真的搞清楚了,存的钱的确没有花,那么,只要投诉了,你的钱就一定会如数退回给你们。
常理是可以的、事实就不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