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地方行政区实行道,州(府),县三级管理制度。
A区为元朝的岭北行省,元朝的中央政府称为中书省,在进入中原之初将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进驻各地,统管军民事物,以后成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
B区为元朝的宣政院辖地,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扩展资料:
1、唐武德元年(618年)改郡为州,地方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两级管理。唐贞观元年(627年),全国在州上又设10个道级地理监察行政区,不属正式建制。此阶段为时不长。武则天改唐为周后,基本上仍实行唐的行政区划。
2、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开始,唐对行政区划进行大规模的规划改制,扩道,建府(州)。加设县。道由10个扩为15个,固定道的治所,实行正式建制。从天宝元年(724年)至至德二年(757年)又改州为郡,实行道、府(郡)、县三级地方区划管理。
3、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被中国明代列为中国元代十大实土行中书省之首,政治军事中心和林。岭北行省的经济以农牧业为主渔猎业为辅,农业有很大发展,是漠北最大的农业区之一 。元代岭北境内先后兴建了许多城市。从事屯田渔猎的主要是汉军以及从汉地和西域迁来的农民、工匠,岭北行省的手工业发展也达到历史上的空前规模。元政府还为诸王所部配备了儒学教授以及医学、阴阳学,对促进蒙汉两族的文化交流起了一定作用。
4、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唐朝行政区划
百度百科-宣政院
百度百科-岭北行省
唐朝地方行政区实行道,州(府),县三级管理制度。
A区为元朝的岭北行省,元朝的中央政府称为中书省,在进入中原之初将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进驻各地,统管军民事物,以后成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元中期,除了中书省的直接管辖区外,全国增设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与中书省相表里,嗣渐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于是行省又渐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名称。
B区为元朝的宣政院辖地,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唐代实行中央——道——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其中的府为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