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5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7元调整到18元。
二、依据:《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0日
目前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每月
1800/24/8=9.375元/每小时
月最低工资1860,小时工最低工资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