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凡本地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如该违法行为是驾驶人所为,就需要驾驶人携带相关证件到违法发现地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车辆,且违法行为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可以在本地缴纳,但违法行为超过200元,则上升到了一般程序的违法处理,这就要求车主到违法发现地进行处理。
具体方法,你可以登录贵州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站,进入“网上自主处理系统”,它适用于贵州省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交通违法罚款不超过200元的违法处理(但有故意行为的除外,如故意遮挡机动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