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的表述,你们应为居间服务关系,介绍完工作已经完成居间服务,客户辞职与你无关,无需退款。
当然,如果你与用人单位虚构合作事实,骗取客户服务费的情况除外。
由于当事人已经履行约定为对方找到工作,当事人有权按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对方无理由要求退还费用的情形,当事人不退还的行为符合约定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依法任何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你是介绍人,只要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对方与企业间的争议,你一般不 承担责任。
请问您这个问题现在怎么样了。我也遇到一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