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主犯或从犯要看在共犯中的作用,对于被教唆犯罪的人来说,不一定就是主犯或是从犯,区分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结果,举例来说,如果被教唆的人受教唆后去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且积极主动的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教唆的人只是实施了教唆行为,并未实施其他行为的话,被教唆的人也应当认定为主犯。反过来说,如果被教唆的人只是参与了犯罪,从事望风等行为的,而教唆人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教唆人就应当认定为主犯,被教唆的人就其行为作用来说只能认定为从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http://www.66law.cn/topic2010/zf/#m4 和http://www.66law.cn/topics/xfgycfdgd/有关于主犯和从犯的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而言,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
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其特点是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他们的行为对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种类有哪些
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不存在主犯和从犯,其他人只是参与是违法行为,你弟弟致人重伤的是事实,是对人体造成伤害,违法了我国的刑法,是犯罪行为。你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好此事,争取从轻处理。
很简单,A诱导或者叫B协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