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不存在有效期一说,你指的可能是诉讼时效。根据《民通意见》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如下《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