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在相应的区域内,不过建议地笼和药品按垛摆放,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第六条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