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关系与区别

2025-02-25 14: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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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是改善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作用的需要,是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吸引人才、稳定骨干,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需要。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强制实施,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自主决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年金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和缴费水平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和缴费水平由企业和职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决定;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方式,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方式;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企业年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国家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最终支付给予担保,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风险由企业和职工自行承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缴费标准为: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只有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以一次性领取,此前不得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前只有出国(出境)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已归属个人部分才可以一次性支付。因其他情况离开企业的可以随同转移,但不能支付,如暂时不具备转移条件,个人账户可由原单位暂予封存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