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逆行,交警看到了,不开单,直接把驾驶证和行驶证拿了就走,不开单,叫去交警队处理,他们违法嘛

2025-04-28 23: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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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逆行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交警应当及时地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进行处罚,必须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开具罚金的应出具罚单,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应出具暂扣证,实践中可能有为了图方便,实际上是要扣押车,只是先拿走双证约束司机动向的情况,这种建议还是去交警队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无论是何种层级的行政机关,其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且处罚应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且在进行简易程序处罚时(即题中涉及的交警处罚),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于当事人。
据此,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展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如果是罚金的,应要求当事人填写”罚单“,如果没有出具罚单并当场交付给当事人的,属于违法行政,“暂扣”同理,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的形式,如果暂时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应当出具“暂扣单”,题目中提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的处理程序规定,可以向交警队、车管所设置的法制员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答2: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