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程行业的评标专家,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首先,这个问题问得有些含糊,”工程项目评标,只有两个合格投标人“,那么评标活动到底是有没有开始呢?不同的情况结论是不同的,下面分情形说明一下。
1.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前,只有两家投标人,那么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此时评标工作尚未开始,俗称流标。
2. 第二种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其它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废标,只剩下两家时,招投标法并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但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里可以看出此时的关键因素在于剩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没有竞争性,但是什么情形是具有竞争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没有给出规定,这也导致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这个决定权理论上在评审委员会手中,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专家会继续进行,当然这不是绝对的。
3. 还有一个例外是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遇到上述第二种情形时,多数是采取废标的。实践中因为对法律条款理解的偏差会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