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设置科室:(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科室设置应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适应。
1.临床科学:应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室。有条件的设儿科、五官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组)等。
2.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
3.行政科室:设置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工作等)。
4.预防保健(科)室:设置卫生防疫室、妇幼保健室(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级医院应该满足常疾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需要有放射科、心电图室和化验室等满足患者的一般检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