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应该不是工伤 应该撤消 但是要单位举证 证明是“因酗酒脑出血死亡”
首先这个举证的问题很好解决,在死亡处理时,医院会有个结论,里边应该写的很清楚.第一次厂方未举证,导致认定工伤,不服提起复议的话必须要提交证据.如证据确实,可以撤消原裁定.
依据有二:
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死亡证明》里面,一定要提到“酒”字,最完整的最好是“因醉酒而脑出血致死”这几个字眼。获得途径:找医院,托关系走后门也要弄到这两样东西。
二、法医的《尸解报告》里面,同样要提到“酒”字。 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做尸解,哪怕家属不同意都得做。
否则,这场官司没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