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而证明劳动关系,首先,可以查看农民工与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花名册、社保缴费明细清单、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用人单位招聘时的登记表或报名表、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劳动者需要确定讨薪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之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计算出自己的工资标准,再推算出单位欠发的工资数额。
具体的操作层面,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处理。切记,在与单位协商处理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与单位主管人员的通话录音,有些单位还有谈话笔录。若协商无结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让劳动部门介入处理。如处理结果还是不满意,就要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有效的办法是:劳动者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