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题。十万火急!!!在线等哦!

2025-03-04 19:50: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300包是因为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赔偿。

200包符合海牙规则第12条,承运人因救助或企图救助生命或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回答2:

200包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属于《海牙规则》规定的免责事由
300包的损失是由于运方没有尽到管货的义务,可以结合合同法来理解

回答3:

在承运人的货轮航行过程中,某船员在雨天为修理船舶货舱,但是忘记将船舱口的毡布重新盖上,结果雨水打入舱内,300包红枣受损。这300包红杏受损,属于人为原因,是可避免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300包承运人需承担责任
另外200包的受潮原因是:航行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船甲板积水,船员为排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冲破,水顺着破洞流入船舱,货物湿损。这是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根据法律规定,此200袋不在承担责任范围之内。
我上述所说的法律,是经济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你说的海牙法则我没学过,我也是学国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