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是觉得事儿要是这么处理就变味儿了,所以赶紧和公司说不同意和解,也不要一分钱就等着走法律程序,到时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此一来也不会有人说她是“仙人跳”了,毕竟当时没有目击者只有监控谁也说不清事儿的起因是啥。
小洁(化名)经熟人介绍入职某公司,在通过试用期后参加了7月13日晚上的公司聚餐,因为小洁新婚不久本来不想去,但同事和领导称她是新人必须参加,在和丈夫沟通后小洁参加了饭局。本来高管葛某等人都是在另外一个包厢吃饭,其间葛某却来到小洁所在的包房和他们一起吃,在饭局散了后就主动提出送她回家。
在小洁到了家楼下时葛某突然从身后扑过来,搂住她的脖子手放在她的胸口嘴还不停的亲吻她的脖子和脸,小洁反抗呵责但奈何身高力量悬殊无法挣开,最后在小洁强调小区内有摄像头的情况下才趁机挣脱,这时葛某不仅没有离去反而又扑上来提议让小洁和他去宾馆或者跟她一起上楼。
之后小洁趁机给丈夫打电话,等到丈夫下来葛某却好像没事儿人一样,对她交代了几句工作上的事儿就转身离开,试想一下要是小洁的丈夫没有下来之后的事儿真的无法想象,毕竟葛某身高190以上小洁要想顺利逃跑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儿。当晚夫妻俩就去公安局报了警,在没醒酒内心也不平静的情况要求葛某赔偿5万元,第二天小洁清醒后就赶紧联系公司拒绝和解和赔偿。
7月14日上班的时候小洁和公司反映葛某的不良行为,公司却在中间调解试图把这事儿压下想不了了之的解决了,董事长的妻子也就是公司的行政副总还称:谁都有做错事儿的时候,希望小洁给葛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就在此时葛某和小洁却不是这么说的,葛某称这事儿主要是喝多了一时没控制住,还说事儿很小别弄成这样不好!
在警方询问的时候葛某还称送小洁完全是她的主意,因为小洁称自己家是两居室邀请离家太远的葛某居住,所以说这事儿到底是葛某的责任还是小洁的责任根本说不清,只凭监控的画面并不能作为葛某猥亵的证据!要说这公司和高官葛某也是够奇葩的,事实这么明显证据这么清晰还在甩锅,就这态度别想求原谅。
其实从整件事儿来看这个葛某在一开始就应该是没安好心,高管和普通员工本来就不在一个包厢用餐,但葛某却在就餐的途中跑到小洁所在的包房,饭后又主动送她回家,在她老公出现的时候又立刻清醒,这哪是醉酒的行为明摆着就是猥亵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视频摆在这小洁又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还有葛某道歉和公司“调解”的聊天记录做证据,如果葛某态度仍旧这么无所谓,那小洁也就不用顾虑太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人渣不让他承担法律后果难不成还让他大摇大摆的在外面闲逛?门儿都没有!这种人就必须让他知道法律不是用来摆设的,犯了错就必须承担后果,不是所有的事儿都能用“喝醉了”搪塞过去的。
高管这品行公司还继续录用,这家公司的三观也不咋正!
因为公司有领导劝她息事宁人,不要将十强闹大,所以当晚她是愿意和解的,第二天又反悔是因为她觉得不要放过这样的人,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她刚开始可能是不想得罪人,后来可能又觉得还是很吃亏不服气,觉得高管毕竟犯了错误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她第二天就后悔和解了。
公司董事长多次说他们跟警察认识,办案民警也说他认识我们董事长,一直劝我董事长夫妻俩开公司有多不容易,还说调了监控,没有看到肢体接触,让我算了,要点钱才最实在。小洁说,自己当晚被气昏头了,也害怕对方有背景关系,于是提出5万元与葛某和解。但第二天认为这样太便宜猥亵她的男人了,于是就联系公司说不要钱、不和解,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当时的情况是非黑白难说,报警后,民警建议和解,周围的人也劝她和解,一气之下答应和解,之后反悔是因为已经反应过来,觉得这样和解太便宜这样的领导,既然犯了错,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