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与承担责任的车辆(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为合同关系,而承担责任的车辆方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为侵权关系。如果被保险车辆投保时为非运营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时为运营,假如在之前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并运营车辆调整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并该批改已经生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索赔权.
如果是非营运车辆,也就是未取得国家准予营运许可的车辆,理论上是不存在"在营运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一说法.如果确实营运了,也是非经许可的非法营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1、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1、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保险赔偿当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免赔事项,而被保险车辆符合免赔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