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量统计】 能源生产最统计是反映能源生产规模、构成、生产成果和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为编制能源生产计划、检查能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能源合理构成,研究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依据。按能源的成因分为一次能源产量和二次能源产量。
【一次能源生产量】 是指生产一次能源的企业(单位) 在报告期内将自然界现存的能源资源经过开采而产出的合格产品,如煤矿采掘的原煤,油田开采的原油,气田开采出的天然气等。人类通过发电装置生产的电力,应作为二次能源,但为了在统计中便于处理,将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视为一次能源产量。
【二次能源产量】 二次能源产量是指报告期内将一次能源经过各种加工转换设备(如发电设备、洗煤装置、炼焦炉、工业锅炉、炼油设备、煤气发生炉、煤制气、油制气、焦制气装置)所产出的另外一种形式的各种合格能源产品。如电力、热力、洗煤、焦炭、各种石油制品、焦炉煤气、城市煤气等。
【原煤产量】 开采出来的煤有选前选后之分,选前煤一般称毛煤,毛煤经过用人工或重介质方法拣除大块矸石(一般指50毫米以上)之后的煤称为原煤。
原煤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不包括用作燃料的低热值煤炭(如石煤、泥煤、风化煤、矸石煤)。
原煤产量包括矿井产量(回采产量、掘进产量、矿井其它产量),露天产量(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露天其它产量)。其它产量,多是不由生产费用开支而获得的原煤,如基建工程煤,更新改造工程煤,大修出煤、矸石中拣出的煤以及组织退休工人和家庭以非独立核算形式开采的窑煤等。
原煤产量统计的质量标准是绝对干燥,灰分含量在40%以下,并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人工拣矸而未筛选分级的煤炭。经批准开采或有固定销路的,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劣质煤应单独统计,不计入原煤产量。
【洗煤和筛选煤产量】 洗煤是指应用重力选矿的原理,以水为介质对原煤进行洗选除去矸石,生产出的低灰分精煤。选煤的主要产品有洗精煤、其它洗精煤、洗煤泥。
【发电量】 发电量是指发电机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数量。发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发电量包括全部电力工业、自备电厂、农村小型电厂的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和其它动力发电(如地热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潮汐发电和生物能发电)。发电量包括发电厂(包括自备电厂)自用电量(通称厂用电)、新增发电设备未投产前所发电量以及发电设备大修或改造后试运转期问的发电量;凡被本厂或用户利用,均应统计在发电量中,未被利用而在水中放掉的则不应计入。发电量中不包括电动的交直流变换机组、励磁机、周波变换设备的发电量。发电量按发电机组的电度表本期与上期指示数的差额计算,电度表指示数以期末一天的24时为准。
【厂供电量】 厂供电量是指发电厂向社会提供的电量。计算公式为:
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自用电量
【热力产量】 热力是可提供热源的蒸汽与热水的统称。其产量是指工业锅炉、电厂在生产或发电的同时对外供出的热水、过热或饱和蒸气的实际供热量。
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原油产量】 原油产量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即页岩原油、煤炼原油)。原油产量必须扣除水份、泥沙等,按净油量计算。
天然原油包括从采油井采出的原油和从其它井中获得的原油。从采油井采出的原油是指进人集输系统的原油。从其它井中获得的原油是指从报废井、未交采油单位或未具备生产条件的各种井口所获得的原油;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放喷所获得的原油及从天然气中回收的凝析油(轻油)。天然原油不包括生产井采出后因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落地油。只有已销售、已利用和已回收进入集输系统的数量,才能计算原油产量。
人造原油包括用油页岩经干馏,从干镏气中回收的轻质油和重质油;烟煤经过低温干馏或加氢炼制的煤炼油。不包括机械化焦炉、简易焦炉和机械化煤气发生炉回收的高温焦油。
低温焦油和高温焦油的区别是:(1)最终加热温度不同。低温焦油最终加热温度一般在550—600℃,高温焦油最终加热温度一般在900—1000℃;(2)成分不同,低温焦油含烃类化合物较多,经过加工后主要获得汽油、煤油和柴油等石油产品。高温焦油含化工原料较多,经加工后主要提取苯类,酚、萘、蒽等化工产品,因此低温焦油包括在原油产量中,而高温焦油则不作原油统计。
【石油炼制品产量】石油炼制品是指原油及外购原料经炼油装置加工炼制出来的各种合格产品,包括已经销售的和可供销售的成品以及已销售的石油半成品;炼油企业工艺加热炉、自备电站、自备锅炉所用的燃料油,以及设备润滑用油品和基本建设部门、非生产部门用的油品应统计在内。
在计算石油炼制品产量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提高石油产品质量而加入的各种添加剂(如四乙基铅液、润滑油添加剂),是石油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产品产量。
2.外购石油产品在本厂进一步加工成另一种产品时,只计算加工后的产品产量。
3.某些产品本年报过产量,又调合成其它产品或改变品种时,应把调合前的产品产量扣除,另报调合后的产品产量。
4.供本企业化工生产用的某些石油产品,若有返回部分,其返回部分不需再加工,则应用返回量冲减供应量,按其净量计算产量,如返回部分尚需再加工,则视同外购原料油,不冲减产品产量。
5.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新建装置试车生产的产品,本厂科研单位小批量试产以及提供给国家科研部门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都应计入产量。
6.石油产品产量的计算,成品以经验收合格入库量和自用量为准,半成品以销售量为准。
【天然气产量】 天然气产量是指进入集输管网和就地利用的全部气量。包括气田天然气产量、油田天然气产量和煤田天然气产量。
天然气体积随温度和压力而变化,计算天然气产量时按标准状态下(压力为760毫克米汞柱,温度20℃)的体积计算。
1、气田天然气产量是指从井口产出经过油、气、水分离,进入集输管网和就地利用,第一次计量的全部气量。
2、油田天然气产量指经过油、气、水分离后进入管网和就地利用,第一次汁量的全部气量。
油田伴生气的产量计算,在计量不完善的情况下,则可根据天然气销售量,企业自用量和长输管线输气损耗量倒算而得。
3、煤田天然气产量只包括抽放系统抽取量利用的当期气量,即用于生活或工农业生产的瓦斯气量,不包括抽取出但尚未利用的排空瓦斯量。
在计算天然气井口产量和天然气产量时。气田中的油井所产生的天然气应统计在气田产量中;油田中的气井所产生的天然气应统计在油田气中。
【城市煤气供应量】 城市煤气供应量是指城市煤气公司生产和购入的各种可燃气体,通过管道输送,供应生产和生活消费的数量。包括管网损失,但不包括生产收采过程中的自用量、损失量和放散量,一般以立方米和千焦作为计量单拉,城市煤气的种类很多.天然气、炼厂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以及其它煤气等均可作为城市煤气使用。
【能源生产量的综合计算】 能源生产量的计算:1、首先是将各种能源产品分别按实物量统计,实物量统计仅反映各个能源品种的产量,不是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2、为了综合反映能源生产总量,必须将各种能源产品按各自不同的发热量计算出共同的换算标准。我国采用标准煤计算,每千克标准煤含热值为7000千卡。能源生产总量并不等于各种能源换算成标准煤之和,因为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产生的,所以能源生产总量只能是各种一次能源生产量标准煤之和。
1.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费量。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不再计算在消费量中。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5.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精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它石油产品,这种情况燃料油既不计算产量,也不计算消费量。
参考资料: 江苏海国节能审计事务有限公司
1 问:能源消费总量如何统计?在哪发布?
答: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能源综合平衡统计核算,即编制能源平衡表的方法取得。在核算过程中,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计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损失量
在全国及各地区按年度编制能源平衡表后,于次年末发布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
2 问:怎样查找能源统计指标数据?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能源统计相关数据,一是月度指标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的工业生产和能源生产新闻稿(具体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国家统计数据库和《中国景气月报》等;二是年度指标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中国经济普查年鉴》等。
3 问:如何获取环境统计数据?
答:获取渠道包括:《中国统计年鉴》中“资源环境”章节;《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国家数据库”;国家统计局网站“专题数据”中“环境统计数据”。
4 问:分行业能源使用如何定义?
答:某一行业的能源消费统计口径指该行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能耗。以建筑业为例,建造房屋时起重机使用的电、挖掘机消耗的柴油等,属于建筑业能源消费。而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混凝土及金属材料等,它们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费不应计入建筑业,应归于混凝土及金属材料所属的工业部门。
5 问:煤炭可供量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煤炭可供量指本地区实际的可供消费的煤炭数量。对于国家来说,煤炭可供量=煤炭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年初年末库存差额。
6 问:原油加工量怎么定义?
答:《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原油加工量”的解释为:指直接进入蒸馏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加工的原油量。该指标是衡量炼化企业生产规模、能力的一项基础指标,也是炼化企业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因此,原油加工量作为一个特殊的指标在产品产量中统计。
7 问:石油中间消费和石油终端消费量各指什么?
答:“石油平衡表”中的“中间消费”主要指用于发电、供热、制气和炼油损失量的消费。石油终端消费量指各类油品未经过加工转换的直接消费量。除了中间消费和损失量外,其他用于消费的各类油品都计入终端消费。
8 问:年鉴和水资源公报中的废水排放数据有何不同?
答:二者统计口径不同。《中国统计年鉴》中发布的废水排放情况来自环保部,水资源公报数据来自水利部。
环保部统计的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两部分,工业废水排放量为工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水利部统计的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废污水排放量依据用水户的用水量以及消耗和漏损情况平衡推算。
9 问:“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有何区别?
答: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能源消费量。所以,能源消费总量是针对地域能源消费而言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针对企业范围能源消费而言的。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以一次能源形式体现的全部能源消费量,它等同于能源消费总量。
10 问:单位GDP能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简称单位GDP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当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万元时,即为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公式中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
11 问:为什么 “分地区煤炭消费量”中各省的总和超过全国的数据?
答:我国能源消费同GDP一样实行分级核算,地区之间存在重复等因素,而国家核算时会剔除重复等因素,所以会出现地区合计数大于国家数的现象。
12 问:中国终端能源消费的行业划分方法与国际通行准则(IEA)有什么差别?如何调整到国际可比的口径?
答:中国终端能源消费的行业划分方法与国际通行准则(IEA)不一致。主要原因是双方统计的行业划分原则不同。我国的行业划分是按独立法人企业进行划分的。而国际上比如IEA,是根据能源的最终用途来进行划分的。
目前,统计部门没有将中国的能源消费调整到IEA口径的数据。
13 问:近几年我国终端用能统计的口径是否发生过变动,有无官方解释?
答:中国终端能源消费的统计原则是对独立法人企业进行统计,由企业上报所消费的能源品种,采用的统计方法没有进行过大的变动。
我国能源统计的一些原则方法可以参考《能源统计工作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14 问:煤炭消费量是否包括用于火力发电的煤炭量?
答:煤炭消费量既包括终端消费量,也包括用于加工转换其他能源的消费量,如火力发电用煤等。
15 问: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中,是否已考虑能源进口和出口的影响?
答: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中,考虑了能源进口和出口的影响。
16 问:在统计能源消费量时,一次能源消费中是否已包括了用于生产二次能源的消耗?
答:在不同类型能源消费量的统计中,一次能源品种的消费中已经包括了用于加工转换投入(生产二次能源)的消费量。例如:原油消费量中包括了用于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所消费的原油量。
17 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石油”数据与“原油”数据有何区别?
答:《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石油”数据包括原油及原油经过加工炼制产出的各种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炼厂干气、溶剂油、润滑油、石脑油、石油沥青及其它石油制品等。
18 问:各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境内”和“境外”的耗电量是如何划分的?
答:地区中所指的“境内”和“境外”实际是指“地区内”和“地区外”。
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各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各地区用电量是指某地区范围内的电力消费量。
19 问:能源平衡表中“境内”和“境外”针对地区和国家层面分别代表什么?
答:在能源平衡表中,均列有“境内轮船和飞机在境外的加油量”和“境外轮船和飞机在境内的加油量”指标 。
境内轮船和飞机在境外的加油量是指我国大陆地区飞机、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加油量。
境外轮船和飞机在境内的加油量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飞机、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加油量。
20 问: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每年都发生变化吗?在哪儿可以查到?
答: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可查到。但在实际统计中,是按实测的热值计算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这一系数每年是有变化的,当得不到按实测的热值计算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时,可采用参考系数。
21 问:能源平衡表中的能源消费量是否仅指终端能源消费量?与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数据如何对应?
答:终端能源消费量又称最终消费,是指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直接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的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直接消费的方式只有三个,一是用作燃料,二是用作动力,三是用作原材料。
能源平衡表中的能源消费量既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也包括用于加工转换其他能源的消费量和能源损失量。
平衡表中各能源品种消费量折标后相加,扣除重复后得到能源消费总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