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家作为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力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自主权加以适当分离的一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提出的一种改革原则和改革措施。
必要性 在197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体制下,国家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又直接指挥和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相混淆,从而产生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国家管理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引导、监督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委任、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按照产业政策的意图和要求决定企业的创建与关、停、并、转、迁等。但是,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企业之间的条件千差万别,其经济联系错综复杂,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适应这些情况。因此,又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把国家的所有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加以区别,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两权分离的目的是使企业在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这样做既能保证国家的所有者地位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又有利于强化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原则 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是促使国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经济新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其基本原则是:①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②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即通过法律、法规、契约和有关政策,确定国家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规定各自的行为,使三个方面紧密相关,密切配合。③ 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统筹安排、合理兼顾的原则。特别是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对国家贡献的大小,与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相连,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福利和个人收入不断增长。
形式 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可以依照产业性质、企业规模、技术特点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的多种经营方式,诸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等,都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就两权的分离程度而言,大体上又可分为完全分离、基本分离、部分分离三种情况。主要视企业及其产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而定。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经营形式,也无论“两权”分离的形式和程度如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来确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各种主要关系,需要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严格科学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公司控制权的组织结构与历史演变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若干经典表述
公司控制权承载了极其丰富的制度规范内容和利益相关关系的安排和调整,它表达公司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效力确定。给公司控制权赋予准确的定义是困难的,原因是它自身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和演变历程,以及它在不同的公司法律制度条件下表现出的多样性。西方国家的经济学家们耗费数十年的精力研究这一命题,得到迥然有别的结论,构建了不同的理论体系,同时使得公司控制权的概念更加模糊,难以界定和度量。经济学家研究公司控制权时,往往把它与特定的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的目的、交易成本的节约、市场结构、所有权 [4]与控制权分离等因素联系起来,从其中的某一视角探讨控制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运作程序和存在价值。
1. 1937年,R.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科斯认为,企业的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企业的出现体现了交易费用节约的关切,因为企业方式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方式的交易费用。科斯之后,企业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发表《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1972年),主张企业的核心是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团队生产的有效性和监督是企业形成的起源和企业的本质,也是古典企业的突出特征。威廉姆森于1985年发表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提出特定类型的交易要由特定的治理结构组织和管理,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治理结构。
2. 1932年,美国法学家伯利和经济学家米恩斯联合出版了著名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他们首次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论点,并且加以证明。他们认为,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控制权并不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概念,它是公司制度的特殊产物。他们界定的公司控制权的定义为选择董事会成员和多数成员的权利。如此,控制权仍然包容在所有权之中。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家们从实用主义角度观察后认为,有时控制权又不是通过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体现,而是通过契约约束公司的经营者表达,如银行对债务人公司的指手画脚行为,足以说明银行实际上具有控制权。根据伯利和米恩斯的观点,理论上公司控制权由股东所有权派生产生,但实践中伴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变化,尤其是在股份公司状态下,“无数个人的财产被集中起来,形成巨大的财富集合体。并且,通过这种机制,(投资者放弃的)对集中财富的控制权也被集中起来,授予统一的指挥者手中……那些投资于一个现代公司的财产所有者正是将其财富的控制权交给公司的人,由此而转换成了一个独立的所有者,其地位可能变成资本的固定回报的接受者 [5]”。在公司控制权组织结构的形成方面,伯利和米恩斯的研究结论认为,古典的公司形态中,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现代公司中,股东丧失了对公司财产的法律上的权利(legal title),公司资产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公司所有权的对象。然而,从股东全体来看,公司财产和全部利润的最终归属仍属于股东,他们集中拥有公司,公司为他们的利益而存在和运作。
从上面的论述就可以看出前者的区别。后者的区别就很容易了,在此不多做解释。
必要性:有钱的不一定有脑,有脑的不一定有钱,两者结合才是双赢!
重要性:懂经营管理的人,为企业规划了方向,为企业规定了必要的经营秩序和标准,培训接班人,组成核心团队,形成质量意识和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他们不是为某个人或家族服务,是企业整体做贡献力量。
你这是某可行性报告的一部分吧?
除非提供资料,否则不能列一二三的
因为私企重视的是真实有效的数据和方案
不是大道理,那到处都可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