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改名字 先写申请 再要你学校出证明 还要你父母在申请上签字同意 然后拿去找管户籍的所长或者局长签字 然后就交到户籍科就可以了。半年之内不准办身份证。
哦 忘记说了 18岁以后改名字的要有特殊原因才批准。
没什么特殊原因(谐音、重名)的话 很难被批准的 不过找找人也是可以的
先去——司法局
在那里带上类似于毕业证,学生证,准考证,什么的,能证明你原来的名字是你这个人。
因为学生证那些上面都有你的相片嘛!!
所以带上那些在司法局你就可以改了,司法局开的证明你带到派出所存档,上档就行,
意思就是直接带上司法局开的证明去派出所就OK
而司法局证明你带上你的学生证什么的,就能开到相关证明。
本人改过字,所以这个偶相当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