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问题,高手请解答???

2025-02-27 10:03: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回答你:
1、如果是开除,便是公司方面解除你们之间的用工合同,这应该属于你们的合同约定条款,属于公司的权利部分,不属于你违约,所以不需要交3000元违约金
2、肯定会
3、除非你不再到其它公司工作,自己创业,就没什么影响咯,或者你下一个工作的地方对档案不是很看重,但很多大型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都是要看你的档案的
建议:
如果违约金是属于合同的内容,还是把那3000块交了吧,这并不存在违不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合同优先原则.
合同面前人人平等,基于什么签定的合同,签定合同时是否平等这些问题不是你单方面能说清楚的,不嫌麻烦可以上诉,那又会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且你不一定能赢。不要因小失大,如果你要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确实是你已构成违约的事实,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
其实公司打压你们的工资这点你可以做做文章,看合同上对于工资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公司有违反条款的行为在先,你就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或者和公司协调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最后解除是双方的,不能由你单方面做出。

回答2:

  除了交一些手续费用,我还用不用交那3000元的违约金?(我是工厂里面实习生)
  不用交,现在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其他都是不合法的。一种是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另一种是单位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不在以上两种情况。所以即使约定了违约金,该条款也是违法的。所以你可以直接走人,最好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

  在我的档案上写成被公司开除的话,会不会影响我以后在其他公司的发展?
  只要你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会给你发退工单的,不然他就和仲裁庭法庭作对。这样你就可以去别的单位就业了。档案也会给你。

  开除的话,对今后发展,应当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当然最好不要在档案上记上这一笔。

  3 假如说我直接跑了,不要档案了,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确定档案转到企业的话,最好带档案走,不然今后就业麻烦的。

回答3:

9个月还是实习生??公司不给你转正就告他,劳动法规定实习好似1个月或者3个月,这么久了还不转正,直接告他算了,还可以索赔,呵呵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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