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个人借款是否可以在“短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2025-02-22 21:58: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包括长期借款)核算的是向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借款。

所以,对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购销业务资金,通过应收应付核算,属于非购销业务资金,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扩展资料:

其他应付款例题核算:

【例1】大华公司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厂房一幢,按租赁合同规定,每月租金于次月底支付,本月计提应付租金2 500元。应记录:

借:制造费用 2 5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付租金,应记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例2】大华公司实行退休金统筹,本月按规定标准计提统筹退休金3 000元。则应记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3 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统筹退休金 3 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回答2:

不可以。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包括长期借款)核算的是向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借款。
所以,对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购销业务资金,通过应收应付核算,属于非购销业务资金,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核算。

回答3:

可以
"短期借款"账户不仅仅时核算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借款, 包括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从非金融机构计入的借款也可计提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利息不能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部分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时调整

回答4:

可以。
"短期借款"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回答5:

可以暂挂到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款,到时候归还反冲,将利息计入资金占用费支付个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