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

2025-02-24 05:59:5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的理解有点偏差。

首先在假设你会计折旧方法,年限,残值和税法规定的相同的前提下,单独看贷减值准备:

你在第二年末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认,那么这年的纳税调整数就是4万(调增应纳),而后你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就和税法的规定产生了差异,就少题了0.5万,所以每年调减应纳0.5万的。

首先,在你处置年度时对折旧费用的差异调整,也就是第7年末的纳税调整数还是0.5万的调减,若是第7年的2月分的话,就调整这两月份的折旧差异:0.5*2/12的调减数。

然后,根据税法的确认损失和会计的确认损益,做纳税调整,即调减1.5万。

PS:在这问题上我理解不够透彻,还是楼主说的好,呵呵,多谢指点。

回答2:

处置的折旧税差异可能会产生像你说的不完整。

我最近刚看了一个例题,就是对08年后采取新的所得税税率,从33%到25%的处理。开始时我也迷茫,税率差异导致的差异会怎样影响所得税和损益,虽然和你说的情况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一些共同之处。

首先,对于07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还是以33%计算的(包括扣减项,增加项,不征所得税项(比如国债收入)等),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按25%计算,然后再根据差异调整所得税费用。本次税率的调整会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但不影响07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这是因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未来适用法。)

从我的例子来看,我认为你的例子中产生差异是可能会出现的。就像上面的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是递延的部分是按33%计算,但是今后计入递延所得税的是按25%计算,差异通过所得税费用去调整。

我建议你采用标准的所得税计量方法,即从会计价值和计税价值之间的差,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然后由所得税费用去调整差异。

我对所得税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我觉得你说在税法下进到营业外支出的科目余额是3这样的说法是不妥当的,所得税税法似乎没有对利润表的项目做出怎样的规定,我们关心的是利润表的项目哪些是计算应纳所得税计算公式的关系。而应纳所得税的并非全部是直接和利润表相关(国债收入可以说是直接和利润表相关),而大部分是间接的从会计价值和计税基础差别做的调整(比如你所举的固定资产)。

最后你的例题中产生的差异是很值得今后研究的,目前的税法是存在差异的,很多学者都在讨论,主要是能够体现在利润表的差异和所得税资产减去计税基础之差的差异。

会计上对税法引起的各种会计差异,或许是调整起来的代价太高了吧。

回答3:

1.
减值准备在计提的当年已经做纳税调增,现在冲减了之后要做纳税调减。
2.
建议一点,如果该资产处置金额较大,可能要出具第三方报告。
3.
可以咨询一下税务所或者税局。
4.
冲销,也就是转销的意思,是指将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数终止确认,从会计账面上看使这一笔的累旧折旧数变为零。
5.
比如计提固定资产折固定资产的计提方法主要有四种: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的一种方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与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