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永久性建筑与临时性建筑?

2025-03-10 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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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定永久性建筑,除了要弄清其准确定义外,还要明确其与临时建筑的区别。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永久性建筑的认定标准一般看该构造物或设施是否采用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材料耐久性建筑材料进行构筑、使用期限是否在半年以上等。
  而临时建筑一般是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其外在形式有: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等,总之临时性建筑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及有关规定,临时建筑的特征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2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回答2:

结论:由于法律主要还是为了明确“临时性建筑” 的范围,所以明确“临时性建筑”范围 即可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临时建筑指:临时办公用房、宿舍、仓库、食堂、厕所、围挡等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不超过2层,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活动房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安全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丁类的建筑。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确实有点难度,但作为一个结构出身的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我的意见是:

1. “永久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 是基于建筑使用周期而进行的分类,与建筑用途相关,但同材料没有直接关联,钢结构可以用作 “永久性建筑”,也可以用作“临时性建筑” 。
2.相关的解释依据可以参考建设部的《JGJ 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里面对临时建筑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但这个只是行业规范,并不是法律。
3.“永久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 是专业的建筑工程词汇,在法律中一般只做援引,不做具体内涵及外延说明。也就是说,在法条中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解释的,我特地搜索了相关的数据库,未能找到“临时建筑”在法律中的解释。(也许是个人水平有限,呵呵)
这就如同“主体结构”一词,在建筑专业书籍中有明确的定义,但法律中很难找到明确的解释,最高院也只是用“主要的结构部分”来作说明,解释的准确性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同工程实际有较大差距,甚至有超越内涵的嫌疑。比如:最高院认为“主体结构”是包含基础部分的,但在工程领域“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工程概念。

回答3:

建筑按使用期限的不同分为永久性建筑和临时建筑。 永久性建筑是批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建筑以及各类用途建筑附属的或者单俐使用的构筑物。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高度不得超过二层。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