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前教育阶段
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规定。区县教育部门可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高中阶段教育
1.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市居住证》登记所在区县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加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过渡到3年)的,可参加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四)高等教育阶段
1.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