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下面以上海市的为例:
(一)检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首先要确认是否是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没有工资,如果不是刑事责任,那么用人单位都制定有考勤的规章制度,并且会有员工旷工多少天将被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问题是,被司法拘留时以及在拘留期间由于非个人主观原因而不能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也即其未请假是事出有因的,因此,在此情形下,工厂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然可以不支付拘留期间的报酬,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你没劳动,自然是不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