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要搬迁,员工不愿意去,这属于改变约定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协商同意,如果员工还是不愿意去,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费,然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最多为十二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愿意去的工人怎么办,每个工人怎么补贴,因为我做了十三年七个月,养老保险公司帮我卖了十年半,应该怎么补贴才好。
看是你们要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工厂要裁员啊,一方是不用赔,另一个方案好像是赔一个月吧
要是工厂坼迁老板不开厂了他会怎么赔偿工人工资?
我厂搬迁同1市有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