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跟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你和银行签订了住房按揭贷款,你所买商品房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已经把你的房款给开发商了,跟开发商有啥关系,如过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并按合同收取你房屋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或将房屋另行出售,这只是你和银行产生经济纠纷,给开发商没有一点关系,不要签开发公司的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要求必须签补充协议的话,你也可以到房地局或工商局投诉开发商,最好是房地局。 如果还不能解决就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这个是开发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而与你签的补充协议。开发商一般与银行都是合作关系,有可能做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而银行的条件就是你开发商想从我贷钱出来,就要把在建工程的楼在我行办理住房贷款,而后是签订回购协议,期限一般是两年。因为你买房的时候是期房,要是在这期间你不还款,银行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回购房子偿还贷款。这种协议一般在银行与开发商很普遍,既然你觉得不合理,当初就不应该在合同上签字,签了字就证明你同意该条款。现在贷款有逾期,对你来说非常不利,建议你尽快还款,要是被查封卖掉的话,优先补偿了银行,再除去打官司的各种费用,剩下的也不多,你就赔大了,而且以后再想贷款就难了。如果实在没有钱还,可以考虑自己把房子卖掉,但要和买房人商量好,先把钱给你一部分把贷款还清,然后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