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价格,国家在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评估标准中只是做了一个大范围上的界定,【“货币补偿 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 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具体实施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你说的对已经完成拆迁的补偿款进行差额补偿和时间的划定依据就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了,这个完全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了。你的情况个人觉得法律维权的路不通,原因很简单,“只因无法可依啊”。只能靠自己去政府协商,好好拉拉感情,套套关系,哭哭穷,飘飘泪也许会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请咨询一下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