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不去有什么后果

2025-03-06 21:46: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能会被执行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依据《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回答2: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情况又是一回事。虽然托关系办理了社区戒毒应当去社区报到,但也可以不需要。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大部分社区,还不具备戒毒的功能,上级部门也没有给社区这样的要求,社区戒毒实际上处于还有没实施阶段。但又不是所有的社区都这样,为了做样子给别人看,极少数条件好的社区是搞了社区戒毒的试点的。所以答案就来了:1、如果所在的地区搞了社区戒毒,那当然要去,不去的话是记录在案的,以后强戒再托关系,社区就会比较严厉。2、如果所在的地区是没搞社区戒毒的,也应该去,别人不会怎么样。
社区戒毒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的,现在没去,赶紧去吧,没关系的,找个借口说明一下。不去对以后不利。

回答3:

上面所说是法律规定.不去的话也没事但警察一定会找你 .别拖太长时间.毕竟这个事情得有个了结.一定会找你验一次尿的.不会直接送你的.因为毕竟警察跟你无冤无仇.只是秉公办事而已 不会害你的.但如果给你打电话语气还是要和善一点不要激怒警官们

回答4:

1、强制戒毒
2、继续恶化,会让自己有幻觉,会疯狂的,为了家庭、为了父母、为了妻子儿女希望你戒毒

回答5:

上次我朋友生病了,看来好多地方都没好,后来在这里看好的,收费也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