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认定和证书管理 1、测试成绩由执行测试的机构认定后,报省测试中心审核确定。 2、应试人对测试程序和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执行测试的测试机构或上级测试机构提出申诉。测试机构接到应试人申诉后,应在30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3、测试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4、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的,2年之内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参考资料: http://hbyw.e21.edu.cn/content.php?id=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