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境内设立的办事处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025-03-15 07: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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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所以外商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外商独资企业是居民纳税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独资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就行。
从2017年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不超过50万元。

回答2:

代表处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65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回答3: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