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一处房产先给儿子写了房屋赠与协议(未公证)后来又给女儿写了房屋赠与协议(公证了)请问?

2025-03-13 1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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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关于赠与的效力,由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母亲同意,效力只及于属于父亲的那一半。
2、两份协议都是有效的,这时候不存在谁无效的问题,是属于合同效力。即女儿和儿子都有权要求父亲过户。
3、在没有变更手续前,房屋仍属于父亲所有。
4、对于儿子的赠与合同,在未过户前,是可以撤销的;女儿的合同经过公证,不能撤销。
5、望采纳

回答2:

如无特殊情形,后写的经过公证的效力要强于先的、未公证的。
如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赠与的范围只在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