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上讲,可以这样认为,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其集中体现是,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简而言之,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
人文,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基因,作为一种朴素的习惯和意识,古已有之,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潮流,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即更多的人、更大的人群共同具有并更为稳定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则始于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形成于17、18世纪的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法国启蒙运动,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时期,反思于19、20世纪初的马克思、尼采、罗素所处的反思期,发展于20世纪中后期的现代时期。在发展期,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宣言则是人文走向法制化、国际化的标志,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则是现代人文思想最杰出的代表。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首先是人文革命——文艺复兴 ,科学革命——近代科学诞生。并诞生两大观念:人文观念——尊重人;科学观念——尊重规律。紧接着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又经历了蒸汽机时代、电气时代和电子时代等三个阶段。人类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遗憾的是,在这几次伟大的变革中,中华民族始终沉睡不醒。更糟糕的是,一觉醒来的时候,我们又往往把世界的一系列伟大变革,人类的许多共同文明成果,特别是人文思想、人文精神的伟大成果,误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或资本主义的,长期加以否定、拒绝和抵制,极大地增加了我们转变过程中的阻力,也给我们民族历史进程留下许多空白和断层。更遗憾的是,这些误解、空白和断层长期内化在我们的教育之中,使我们的教育常常处于尴尬的地步,进而增加了我们理解现代社会文明进程的难度。我们醒来,却没有醒正。
现在,又发生一场新的革命:信息化、知识化、民主化、全球化。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社会本身都在发生根本的改变。人从过去的工具人,经济人,发展到现代的社会人,文化人。人的价值得到充分承认,人与人的相互交流与认同得到更好的实现,自信、平等和价值感等现代国民素质得到更广泛的提升。
前面已经提到,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文,只的是先进文化中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
人文的核心是“人”,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人类关怀、生命关怀。人是衡量一切的尺度,在人世间的各种权利,只有人权是天赋的,生来具有的,不可剥夺,也不可代替的。承认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个人利益,包括物质的利益和精神的利益。
人文,首先是一种思想,一种观念,同时,也是一种制度,一种法律。人文思想是人文制度的理论基础,而人文制度又是人文思想的实现,人文思想的制度化,法律化。
人权观念的诞生以及人权的法制化、人权法的国际化、全球化,是人文真正确立的标志,是人文思想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作为现代人文思想,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本观念”,即“人本位”。人是社会的中心,人是衡量社会的尺度,“本位”者,标准也,人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从君王为标准,到人为标准,或者说,从“君本位”到“人本位”是人类社会的一次伟大革命,是人类价值观的一次伟大转变,是约翰•洛克寻求社会规律的第一个伟大的发现。改变标准的人,才是伟大的人。
约翰•洛克用了《政府论》的整个上篇,差不多100页的笔墨,以详尽的事实,犀利的逻辑,打破了桎梏人类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君权神授”。正如哥白尼、牛顿把颠倒了的“地心说”颠倒过来,建立了“日心说”一样,洛克则把颠倒的“君本位”颠倒过来,建立了“人本位”的伟大学说。从此,确立现代人文思想的核心内容。
顺便说一句,洛克打破“君本位”,建立“人本位”,即人权思想的锐利武器,就是理性。洛克比牛顿大十来岁,但是他是牛顿的好朋友,莫逆之交。他深受牛顿的思想影响。牛顿是近代科学的集大成者,近代科学的诞生,给人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观念:规律意思和理性思维。洛克想,自然界如此有规律,有秩序,人类社会是不是也有它自身的规律呢?“人本位”就是他研究人类社会规律的第一个伟大发现。
由此可见,洛克在科学和人文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科学为人文提供了理性的武器,而人文又为科学提供了发展的方向:科学始终造福于人类,而不要给人类造成伤害。
第二,“个人观念”,即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哲学观念,是针对“君王主义”或“君本位”而言的。君王们,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君王们,总是打着“国家”“天下”“组织”“集体”之名,行专制主义之实。所以,“个人观念”也是针对专制主义而言的。是保护个人,反对专制的,特别是反对专制主义利用“国家”、“集体”、“组织”的名义侵犯个人的权利。在这里,对于专制主义而言,个人是神圣的,是伟大的,是不容侵犯的。在约翰•洛克们眼里,“人权”包括三个相关联的基本思想:第一,人权就是指个人的权利。第二是人权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三者不可分离的权利,“不可分离”,也就是三种权利一个也不能少,只讲生存权,不讲自由权,岂不成为动物保护法了,第三,人权是不可代替的,也是不可代表的,属于个人自己的权利,而且是天赋的权利,生而有之的权利。
人权是天赋的,是原生的,是生而有之的。而政府的权利,是人们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人权,自愿联合起来,授予的,是后天的,而且人民如果认为必要,比如人权得不到这个政府的保护的时候,可以随时收回政府的权力。“个人观念”,就是个人是根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及其这种权利能否得到保护,是衡量一切,包括组织、社会、尤其是政府的根本。孰轻孰重,孰本孰末,在一些国家,把它搞颠倒了。所以,个人的权利,常常并且是轻易的被剥夺了,还误认为是“顾全大局”,“牺牲小我”,是讲“道德”。结果,代表“大局”、“大我”的政府,政府官员,就可以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去“代表”他人的利益。结果,腐败成风,民无宁时。
“个人观念”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个人重于政府,人权大于主权。“个人观念”是约翰•洛克的第二个伟大发现。我们需要来一次启蒙教育。
尊重个人,首先指的是国家,政府,那些有权力的机构,要尊重个人。有权力的机构尊重无权力的个人,这是人文思想的基点,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点,同时,尊重个人,是尊重“每一个人”。作为个人,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他人,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尊重自己,也只有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正因为要尊重个人,所以任何人决不能损害他人的个人利益。“个人观念”,是一个神圣的、伟大的哲学观念。“个人观念”是同专制主义作斗争的伟大武器,所以为专制主义所不容。同时,“个人观念”也是道德的源泉。所以,提倡个人观念的国家,反而道德状况比提倡集体主义的国家更好些。因为“个人观念”告诉人们,自己有个人利益,要理直气壮的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容别人侵犯;同样,别人——和自己一样——也有自己的个人利益,所以,任何时候,决不损害他人的个人利益。于是,“保护自己,不损害他人”就形成了社会的力量,社会的道德基础。
第三,“自由观念”,即“政府的唯一宗旨是保护个人创造财富和享受幸福的自由”。也是,或者说,首先是针对政府而言的,是针对有权力的机构而言的。人权是唯一天赋的、根本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是选民赋予的,其唯一宗旨,就是保护人的自由。当人民的自由得不到保护的时候,政府的权力就应当被取消,所以叫“人本位”,人,人的自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在人的权利中,自由是最宝贵的,也是头等重要的。“自由观念”,首先也是针对政府而言的,规定了政府的唯一宗旨,就是保护人的自由。什么样的政府才能保护人自由呢?约翰•洛克及其后来的继承者们进一步指出,只有人民选举的政府,只有三权分立的政府,只有实行轮换制的政府,只有实行新闻自由的政府,也就是由“选举制”、“分权制衡制”、“轮换制”、“新闻自由制”构成的民主政府,才能成为保护人的自由的政府。
约翰•洛克们的伟大在于,不仅提出了伟大的观念,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实现这种观念的制度保证,他们的伟大还在于,开创了治理社会的新理念:不是靠口号,不是靠提法,而是靠制度,靠一种相互制约的制度,靠一种人民能真正制约政府的制度。
“自由观念”,同时是指“每个人”的自由,只有尊重他人的自由,才能有自己的自由,争取自己的自由,决不损害他人的自由。怎样识别、判断是否损害了他人的自由呢?人类找到一个最好的方法:制定规则。制定以保护人的自由为宗旨的规则。这就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观念,规则是保护人的自由的。于是,作为个人,违背规则也就是损害了他人的自由,就需要付出代价,受到惩罚。作为个人,遵守规则就是尊重他人的自由,也是尊重自己的自由。于是,规则意识,就成为自由国家国民的基本素养。所以,自由主义,决不像有些人歪曲的那样,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可见,“自由观念”既是反对专制主义的有力武器,也同样是社会良好道德的哲学基础。
科学与人文--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的象征。
人文,即人类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