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一看文书的抬头,二看文书的内容。
所谓合同关系,是就某件事的执行,双方约定的对等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是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处理某件事的权利范围与职责。所以严格地讲,没有“委托合同”这个东西。因为凡“委托”关系,都不构成合同关系。常见的如委托代领某个证件、代取某件物品、代签某个合同或协议。“委托书”的落款,仅是委托人的签名(盖章)。
“居间”,过去大家俗称“掮客”、“黄牛”一类人做的事。是撮合某种社会需求的双方,达成交易的中间人。例如过去的“票据贩子”,现在的房产中介公司。社会上有房屋买卖意愿的人,需要房产中介公司,在信息提供、操作流程方面,提供服务,引导具体操作。所以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居间合同”。该合同约定中介公司要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买卖方为配合交易的完成须配合做的事,以及提供服务后中介该得的佣金数量与付款方式。合同的落款,是合同各方的签字(签名),少任何一方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