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定的要求如下: 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2、由加拿大公证人进行公证
3、将公证人公证好的文件送加拿大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4、加拿大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认证
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认证需要的时长约15个工作日左右包括:
1、申请译文时间
2、公证人公证时间
3、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时间
4、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认证时间
中方承认,但是不能直接在中国使用原始文件。
还须提供加拿大离婚证认证文件,经过法院裁定后,才能在中国使用。
中方是承认的,加拿大离婚判决书在中国使用,需进行加拿大使馆认证。
加拿大离婚判决书要经过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认证,才会被中国承认的,
加拿大离婚证认证的资料有: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加拿大离婚证复印件
3、需要撰写一份婚姻关系解除书面申请。
4、当事人护照扫描件
加拿大离婚证公证认证流程主要分为: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加拿大离婚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离婚证送加拿大省政府进行认证;
3、将经过加拿大省政府认证的离婚证送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进行认证。
10-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在加拿大法院办理的离婚判决书到中国来使用时,一定要办理中驻加拿大使馆认证,需要要把加拿大离婚判决书扫描件发给公证人,如果是加拿大公民的话,需要提供一方的加拿大护照扫描件,如果是中国国籍,则需要提供中国护照及加拿大枫叶卡扫描件,另外需要提供对方的名字及出生年月日。
办理认证程序:
1、由加拿大公证人进行公证
2、将公证人公证好的文件送加拿大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加拿大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