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案,事后报案交警部门如何处理

2025-04-05 17: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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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后报案是指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案,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2)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及时报案,且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现场被破坏。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因此,原、被告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案,不能拖延,否则,报警时间拖得越长,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就越大,一切经济损失都可能因延误报警时间转由自己承担。

回答2:

回答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回答4:

按照下面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