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食品加工使用未加碘食用盐合法吗?

2025-03-03 10:28: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最近十年以来,围绕食用盐加碘、不加碘的争论,从庙堂到民间,一直在持续,近年来国家对盐业专营制度也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使用未经加碘的食用盐生产销售食品是否入刑,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直以来也是困扰相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疑惑。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由于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即构成犯罪既遂,本罪客观方面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是否实施了相应危害行为?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危害行为构成要素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 第9条的规定。本罪危害行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第二类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第三类为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1、未经加碘的食用盐是否是第一类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按照人们的普遍常识,结合食药监部门的管理要求,食用盐属于食品原料。按照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这里的食用盐含未经加碘的食用盐。因此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是第一类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未经加碘的食用盐是否是第三类中有毒、有害物质?笔者检索相关资料后,发现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并无统一规定。目前明确的主要有原劳动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分类、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6批)、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以及农业部公告(176、193、199、632、1519、1586号),未经加碘的食用盐并不在上述文件公布的目录中。……
受字数限制,以上参考来自中国法制报。

回答2:

合法,一些食品加工中,碘会挥发掉,一些食品企业为降低成本和减少浪费会使用无碘盐。这是可以的,如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