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离婚手续之前一方有大额进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04 1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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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离婚未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夫妻二人财产获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起诉至法院,那法院在审理期间,包括一审诉讼期间、一埋羡审判决后夫妻一方不服提起上诉截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该期间内夫妻双方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男方收入不菲,每月税后收入达到9万元,而女方是尘液枣家庭主妇,并没有生活来源。法院在一审庭审期间,确定了双方分割财产的截至时间为第一次庭审时间。言外之意,男方在该时间节点之后的收入本案不予分割。那是不是代表该时间点之后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认为,该时间点之后截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日男方的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为了审理的方便确定一个固定金额便于分割。具体理由如下:

本文认为,在离婚案件诉讼期间包括一审和二审期间,截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夫妻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即使一审法院确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节点,夫妻一方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仍有权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提起要求分割该时间节点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案由明确规定,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派拆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仍有权主张分割。

    回答2: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衫好闷间,是袜明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或弯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回答3:

    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男方存到其父母卡里的钱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的,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男方所存的款项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财产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码闷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拦模盯;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简和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