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 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