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难治强迫症有部队医院病历南通退伍能补评残吗

2025-05-01 1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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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7年难治强迫症有部队医院病历,全国、江苏、南通的退伍军人也是一样不能申请补评定残疾军人的。依据是国家民政部的规定《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第50号令)的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解读上诉规定条款:1、因病残疾军人(达不到就是评定“带病回乡军人”)是在义务兵、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才能评定的;2、就是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来不及在现役期间评定残疾军人的,那么规定期限也是受伤日起的三年之内,才可以申请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