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