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个单位都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关系。对于社会保险的承担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只能由一个单位负责交费。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司机劳动关系在哪个单位,即在哪个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就属于哪个单位。
这个问题由老板解决,一个司机一个老板两个单位首先看看当初如何跟老板签合同是哪个单位在哪个单位给咱交的保险,以哪个单位为主,咱们司机打工就是革命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挣公司老板的钱就得听人老板的按排,可是公司老板不会给你交两份保险的,国家可能也不会批准交两份保险,我们每个人只能交一份保险,这是劳动法所规定的,所以这个问题由老板来定是哪个单位的,毕竟老板有钱公司多,所在单位老板说了算严格的讲,跟哪个单位签的合同就在哪个单位,去别的地方开车,只是借用干活的,如果出现意外打官司,劳动法还是看你所签合同单位为主的。
要看劳务关系落在哪里,还有社保。
如果有交社保,优先以缴纳社保的单位为准。
如果没有社保,就看合同签在哪里。
如果连合同也没有,那就看发工资走哪个单位的账。
老板两个单位共用一个司机司机随便算哪个单位都可以呀,因为现在这个单位都是属于这个老板的名下,所以你也没有必要去纠结到底是属于哪个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