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保全的法院执行,余额作为后保全法院的保全财产。现在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查封叫做轮候查封。也就是说在第一个法院解除查封后,第二个法院的查封自动生效。如果第一个法院最后执行了查封财产,则由第一个法院先执行,余额由第二个法院保全或执行。
第二个法院的保全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先保全的法院就先执行。执行完毕后,第二个法院才能进行财产保全。
先保全的法院按照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执行
先保全的优先执行。
民事诉讼法 九十三条 第四款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二次的保全应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