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吗?

2024-11-29 2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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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情形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回答2:

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国家是这么规定的

回答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到医院开取证明到社保局办理提前退休申请,批准以后才可以办理退休

回答4:

请问我是公交车司机,现在签定腰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加病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