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1、提交申请书由交管站审核。
2、上报到当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3、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
4、工作人员考察通过后开工。项目下达后,各村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由交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
5、如果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理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材料等)后,才可开工。
“路修了,道难行”问题解决方法
1、有关部门优化村道设计,改进路网结构,应尽可能在村镇间形成公路网络,减少断头路。
2、注重加强乡村道路的安全性建设,尽可能增加乡村公路的警告标志,完善相应的路标、里程碑、指路名称、线路标志等基础设施。